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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5/2025-00033 发文时间 2025-03-17
发布机构 原州区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给予张小利等15户52人临时救助的批复及资金发放通知
关于给予张小利等15户52人临时救助的批复及资金发放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你乡(镇)、街道上报的《关于上报张小利和马明录2户大额临时救助的函》(原中政函〔2025〕6号)、《关于上报马喜军大额临时救助的函》(原中政函〔2025〕13号)、《关于申请解决郭振宇、海东大额临时救助资金的请示》(固原南街办函〔2025〕7号)、《关于给予明占虎等2户6人临时救助的函》(原三政函〔2025〕11号)、《关于给予海应俊等3户11人临时救助的函》(原三政函〔2025〕38号)、《关于对孙变1户困难居民给予临时救助的报告》(北塬)、《关于对陈彩英等6户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的报告》(固原古街办函〔2025〕23号)等文件已收悉,我局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给予张小利等15户52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47100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乡(镇)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宁政发2016〕1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宁民规发〔2023〕17号等文件精神,对救助对象调查核实,严格审核,确保救助对象准确,申请等相关资料真实。

二、对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由救助对象持“一卡通”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银行直接领取。

四、按规定完善救助手续,并将资料保存完整备查,接受审计。

附件:原州区2025年3月临时救助批复发放花名册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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