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05/2018-21055 | 发文时间 | 2018-05-08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刘玉英等10人享受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的批复 | ||
有关街道办事处:
古雁街道办事处《关于刘玉英等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古街办发〔2018〕78号)、北塬街道办事处《关于马宗英等4人享受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北街办发〔2018〕98号)和南关街道办事处《关于申报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南街办发〔2018〕93号)文件收悉,我局根据《关于调整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11〕109)的规定,对上报的拟享受高龄津贴对象申请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并通过民政云系统对高龄老年人进行核查比对,经核查刘玉英等10户10人符合享受城市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条件,同意从2018年5月1日开始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予以批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城市高龄审核审批程序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社区、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公示无异议后由民政助理员规范填写《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证》,并核发到户。
三、请认真做好城市高龄档案管理及审核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关于调整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的通知》,抓紧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及时上报含有“一卡通”账号的新增城市高龄老年人电子版花名册,以便及时兑现低保资金。
附:原州区街道办事处2018年5月份新增城市高龄老人花名册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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