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2-00026 | 发文时间 | 2022-03-14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发放2022年3月孤儿养育津贴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22〕4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1月份开始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1000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津贴标准执行,分别从每人每月937元、531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发放,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保障我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经审核发放2022年3月份孤儿养育津贴418人422000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33人35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85人387000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3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发放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000元。
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通过“一卡通”下发,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后按照核定的花名册及时通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开户银行(信用社)领取。
三、“一卡通”存折摘要栏中打印“3月孤儿”、“3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字样。
附件:2022年3月份孤儿养育津贴分配表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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