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2-00028 | 发文时间 | 2022-03-14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发放2022年1-2月份提标补发孤儿养育津贴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22〕4号)文件要求,从2022年1月份开始将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1000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津贴标准执行,分别从每人每月937元、531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发放,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标准,提升了我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水平。因2022年1-2月份孤儿养育津贴每月已经按原标准发放到位,现按照文件精神补发调整标准后的1-2月份孤儿养育津贴调整部分,经审核补发2022年1-2月份孤儿养育津贴共414人120120元(其中:1月份孤儿养育津贴413人60123元,2月份411人59997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发放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00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
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通过“一卡通”下发,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后按照核定的花名册及时通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开户银行(信用社)领取。
三、“一卡通”存折摘要栏中打印“1-2月孤儿补发”字样。
附件1:2022年1-2月份调表补发孤儿养育津贴分配表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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