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68/2019-00003 | 发文时间 | 2019-06-20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原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原医保发〔2019〕20号
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医保[2019]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原州区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围绕公立医疗机构在医药购销、医疗器械采购中不按政策规定违规开展的药械采购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政策,促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促进各公立医疗机构切实按照患者诊疗需求开展药械采购,规范采购行为,维护正常医药购销秩序,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原州区医院、11个乡镇卫生院、3个社区卫生中心。
三、整治内容
(一)网上采购情况。各公立医疗机构是否严格落实自治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政策,严禁网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是否按照药品“两票制”管理落实网上验票;是否在药品配送后及时网上点击入库;是否存在监管部门网上无监管、医疗机构网上无采购现象;对于短缺急抢救药品和跟台手术无法先采后用的高值医用耗材是否及时进行网上补单。
(二)货款结算情况。针对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同程度存在的拖欠药品(医用耗材)款问题,开展拖欠货款自查整改工作。厘清拖欠各配送企业药品(医用耗材)货款的具体金额以及拖欠时间等,对于医疗机构欠款周期长,尤其是欠款在6个月以上的情况作为重点,进行自查整改。
(三)政策执行情况。具备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保障抗癌药临床使用的通知》(宁医保发「2018]8号)精神,落实抗癌药集中采购政策,将抗癌药使用落地见效;各医疗机构是否按照短缺药品监测要求落实网上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制度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5月至12月。分以下阶段进行。
(一)调查研究阶段(5月-6月)。原州区医疗保障局组成调研组,对辖区内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调研,了解药械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ニ)自查自纠阶段(7月-8月)。各医疗机构要围绕采购过程中存在的网下采购、违规采购等整治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到位问题,及时纠正,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10日前报区医保局。期间,区医保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9月-12月)。区医保局对此次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采购等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根据情况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安排。医疗机构是药械采购监管的关键环节,整治规范药械采购行为,强化监管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机构药械采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治目的和任务,加强工作配合,强化责任落实。
(二)抓住重点,务求工作实效。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源头治理。对整治工作中查找和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要分析存在的原因,认真梳理、自查自纠,切实体现整改成效。
(三)创新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整治工作要坚持整治与规范诊疗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将药械采购行为纳入医疗机构廉洁从业行为和院内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规范采购行为的工作意识,完善各项采购和监管制度。通过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整合升级后逐步推行阳光采购、带量采购、省际联盟采购等方式,创新监管方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采购工作监管水平。
联系人:王月英
联系电话:0954-2667694
电子邮箱:gysyzqybj@163.com
固原市原州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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