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4/2021-00220 | 发文时间 | 2021-03-10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2021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抽查辖区10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5%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10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果未设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二、消毒产品监督抽查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抽查辖区100%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00%的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25%的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其中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禁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等;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施、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2.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其中手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其他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包括指示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原材料卫生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3.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空气消毒设施、出厂检验报告。
4.抽查产品及检测项目(详见附表3)。
第一类消毒产品: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全部进行检验,重点抽查含氯消毒剂。
第二类消毒产品:除抗(抑)菌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全部进行检验,重点抽查低温消毒剂。
第三类消毒产品:抽取不少于10个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抽查成人排泄物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若“双随机”对象被抽查到所属类别的消毒产品数量不足,则以该企业其他类别消毒产品数量补足。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10月)。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1年10-11月)。卫生监督机构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监督检查任务和数据信息填报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辖区抽检工作总结及处罚结果信息上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并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要与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均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
(二)加大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消毒产品监督抽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抽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消毒产品时,及时采样送检,加大抽样检测力度,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查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需填报汇总表上报信息。
固原市原州区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索俊杰 段淑芹
电话:0954-2852060
固原市原州区卫生监督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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