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4/2025-00061 | 发文时间 | 2024-03-01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申请程序公示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口发〔2013〕22号)文件精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父母,自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5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申请材料:
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工作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
受理范围及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原州区内,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
(一)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按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的,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办理流程: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本单位按规定确认,并按财务相关程序列支。
(二)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确认程序如下:
1、持相关证件到独生子女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登记,并填写《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登记表》。对符合条件的,由村(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2、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审核。
3、原州区卫生健康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领取对象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资金发放。
咨询投诉渠道: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举报电话:0954-2037149,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0954-2088455,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0951-505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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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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