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4/2025-00063 | 发文时间 | 2023-03-14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程序公示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扶助金。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或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
2、子女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等材料。
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一)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
(二)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村级评议公示—乡级初审—县级审核确认—市级抽查—自治区级备案。
咨询投诉渠道: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举报电话:0954-2037149,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0954-2088455,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0951-505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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