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卫生医疗
索 引 号 640421014/2025-00065 发文时间 2022-03-02
发布机构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公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公示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宁财(社)发〔2022〕251号)文件精神,对于符合规定的扶助对象,按照独生子女伤残每人每月600元、死亡每人每月800元发放扶助金。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或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

2、子女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等材料;子女伤残的,提交《残疾人证》。

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一)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二)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三)现无存活子女活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村级评议公示—乡级初审—县级审核确认—市级抽查—自治区级备案。

咨询投诉渠道: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举报电话:0954-2037149,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0954-2088455,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0951-505484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