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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18-20738 发文时间 2018-01-14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原政办发〔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固原市原州区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固原市原州区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原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原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

2.3  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

2.4  专家组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分级标准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启动

4.4  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7  社会动员

4.8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通信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5.7  技术保障

5.8  交通运输保障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评估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责任与奖励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原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原州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林木火灾和个人企业育苗地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原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原州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原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在区委和区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森林火灾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原州区森防指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原州区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 指 挥:由原州区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主要职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必要时,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就地给予行政处罚。

副总指挥:由原州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林业局局长、农牧局局长、原州区人民武装分管分管副部长、原州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由原州区林业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扑救工作调度,督促落实火灾扑救工作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发改局、卫计局、林业局、农牧局、原州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综合执法局、教育局、国土局、气象局、安监局、水务局、文体局、原州区消防中队、交警二大队、交警四大队、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11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原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调度组

组    长:林业局森防指成员

副 组 长:武装部森防指成员

成员单位:林业局、农牧局、武装部、综合执法局、原州区消防中队

主要职责: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对火灾扑救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并及时报送指挥决策者和上级领导机关;组织力量扑救森林火灾。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财政局森防指成员

副 组 长: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森防指成员

成员单位:财政局、原州公安分局、水务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前线所需车辆、食品、饮水、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救援物资等及时到位。

(3)技术咨询组

组    长:气象局森防指成员

副 组 长:国土局森防指成员

成员单位:气象局、国土局、安监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火场天气情况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新闻宣传报道组

组    长:区委宣传部森防指成员

副 组 长:发改局森防指成员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

主要职责:执照上级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场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⑸善后医疗处置组

组    长:卫计局森防指成员

副 组 长:民政局森防指成员

成员单位:卫计局、农牧局、民政局、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与安置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对参与火灾扑救的人员和受灾群众开展心理干预。

2.2  原州区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

原州区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是原州区森防指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原州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4-2856119。

原州区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原州区森防指的工作部署,在区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分类管理森林火灾。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履行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森林火灾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依据原州区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承担固原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或发生一般、重大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后,原州区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区森防指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区森防指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森林火灾现场;落实森林火灾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 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按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  专家组

原州区林业局成立森林火灾应急专家组,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咨询机制,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原州区林业局与气象局成立预警机构(原州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建立预警机制和森林火险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开展森林火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会商森林防火气象形势和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警信息。

3.2  分级标准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3.3  预警信息发布

原州区森林防火办公室根据卫星云图及森林火险监测站数据,结合实际气象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定期通过森林防火网(外网)、企信通、手机微短信平台等信息发布渠道发布森林火险预警、气象等级预警信息。

3.4  预警行动

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地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地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严控野外火源,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或者发生地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区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单位及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森林火灾火情报送规定,及时向固原市、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和区委总值班室、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信息。一般森林火灾向固原市、自治区防火办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初判火灾等级、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情态势、扑火人员、扑火装备、扑救情况、损失情况、地形地貌、可燃物情况、重要目标、火场天气、水源等情况。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87号)要求,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原州区森防指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原州区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人均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联络员。

4.2  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森林火灾或者有重要保护目标区域的森林火灾,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

根据森林火灾分级标准,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森林火灾。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森林火灾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1)Ⅰ级响应。

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原州区林地内已经发生重大森林火灾(Ⅱ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在省、区交界地区且2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由自治区应急委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和命令。固原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提出或委派工作组来宁夏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且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由原州区应急委向固原市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固原市应急委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固原市应急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或委派工作组来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

(3)Ⅲ级响应。

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郁闭度0.2以上、覆盖度30%以上、苗木成活率85%以上的林地内已经发生一般森林火灾 (Ⅳ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较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县、区交界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由区人民政府或固原市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启动命令。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郁闭度0.2以下、覆盖度30%以下、苗木成活率85%以下的林地等其他林地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由原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原州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措施

(1)原州区森防指紧急处置措施

启动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标准,原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按照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森林火灾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启动了Ⅳ级响应标准,由原州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区森防指密切关注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如级别不断增高,报告市森防指应采取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标准处置措施。

(2)原州区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启动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标准的,原州区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立即向固原市、自治区防火办提出书面支援请求,请求就近调动森林航空护林站飞机和武警森林警察部队支援;向全区通报火情,跟踪森林火灾扑救情况,做好信息的收集报送和传达工作。

启动了Ⅳ级标准的,原州区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向原州区森防指成员及火灾发生地周边区域通报火情,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乡镇(街道)、跨部门的森林防扑火联动工作;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气象和扑火情况,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做好火灾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启动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标准的,原州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及职责,立即开展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保障工作。

启动了Ⅳ级标准的,接到火情通报的原州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及扑救的应急准备工作。

4.5  现场处置

由原州区人民政府设立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火情,接受和执行本级指挥部扑救命令。具体包括:侦查火场、分析研判火情、掌握火灾蔓延趋势、制定合理扑救方案、集结调度队伍、组织扑救火灾、转移安置伤员、重要目标保护、疏散撤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火场清理等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必要时,请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森林火灾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一般森林火灾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森林火灾的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发生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社会动员

(1)森林火灾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或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级别、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队伍全力扑救;邻近的乡镇(街道)根据森林火灾蔓延趋势及时提供援助。

4.8 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森林火灾工作结束、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原州区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会同原州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随自治区应急委员会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森林火灾基本结束后,原州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和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由市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森林火灾基本结束后,区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加强专业森林消防、半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严格管理扑火队员和物资、装备;适时增加扑火队伍人员数量,及时更新相关物资、装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

5.2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固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将预防与应对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保障。

5.3 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当按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要求,储备风力灭火机、油锯、割灌机、2号、3号扑火工具、森林消防泵、灭火水枪等扑火物资。

5.4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根据火情需要,及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管理、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5.7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5.8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总结评估各项损失,对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2 总结评估

(1)森林火灾扑灭后,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区人民政府将根据调查报告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情况一并报市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

(2)森林火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森林火灾专项工作报告,报原州区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

(3)原州区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要根据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森林火灾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原州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原州区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原州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做好森林火灾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安全自救、紧急避险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

原州区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牵头,原州区林业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原州区林业局制定,经原州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原州区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和原州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备案。

(3)原州区林业局要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森林火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森林火灾信息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原州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原州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3月30日印发的《原州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原政办发〔2017〕59号)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1、原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原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职责

  

(1)原州区人武部: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火灾扑救,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增援事宜。

(2)原州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有关信息传播工作;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3)原州区政府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监督检查森林防火预案的编修和实施情况;负责全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信息的上报;协助总指挥做好火灾扑救的指挥、协调、落实工作。

(4)原州区林业局: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除城市以外的森林防火工作,具体指导本部门所直属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并履行本级森林防火办公室职责。

(5)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快速审批,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6)原州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障森林消防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工作。

(7)原州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森林防火区及周边的陵园、公墓的火源管理工作;会同乡(镇)、街道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和后勤保障工作;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8)原州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监督森林防火资金使用情况。

(9)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配合做好森林防火道路基础信息采集及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工作;对受森林火灾影响下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为灾后安置提供决策依据。

(10)原州区卫计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火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火演练工作。

(11)原州区安监局:负责林区煤矿、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12)原州区水务局:负责组织运水车、挖掘机和推土机及扑火用水保障工作。

(13)原州区农牧局:负责组织草原扑火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4)原州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临近林区林带道路两侧露天秸秆、落叶、垃圾等可燃物焚烧及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工作;负责做好日常火灾扑救应急准备和城市区的林木防火工作。

(15)固原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工作;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服务;及时提供火场区域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16) 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及灾后恢复正常通信。

(17) 原州区消防中队:负责做好日常火灾扑救应急准备和城市区的林木防火工作,必要时组织专职消防力量支援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8) 交警二大队、四大队:负责森林防火扑救通道和机械运输通道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通向火场的道路交通顺畅。

(19)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生安全教育范畴。

(20)国土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21)文体局:配合林业部门督促和指导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旅游景区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配备设施和设备,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对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导游和游客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管理。

(22) 14个乡镇街道:负责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法规规定的森林防火职责,落实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目标,做好市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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