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20/2020-00051 | 发文时间 | 2020-04-16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民政厅、财政厅下发的《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全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应急〔2020〕35号)文件精神,各级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和管理职责,是构建全国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和具体实施者。当前,随着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我区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面临人员更替、工作进展不平衡、能力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灾情报告系统的决策部署和《应急管理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全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灾情管理工作,现就加强我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决策部署,以实现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目标,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全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在上级应急管理局统筹指导下,加快推进我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二是坚持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着眼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建立一支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骨干力量和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的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补充作用。
三是坚持立足实际、统筹相关资源。根据本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好相关资源和力量,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灾情管理发展需求的全区灾害信息员队伍。
(三)总体目标。建立覆盖全区所有城乡社区,能够熟练掌握灾情统计报送和开展灾情核查评估的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2020年底全区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和管理灾情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负责灾情管理工作和灾害信息员配置。一是建好队伍体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灾情管理职责,设立应急管理机构,机构人员中明确从事灾情管理的具体人员,人员要相对稳定。行政村和社区必须要有灾害信息员。行政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由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二是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灾害信息员A、B角,灾害多发易发的行政村(社区)要适量增配,通过专兼职相结合,确保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确保灾害发生后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三是实现每个城乡社区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原则,尽可能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一专多能”,确保到2020年底全区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二)明确各级灾害信息员职责和任务。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查等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一是规范灾情统计报送。灾情统计报送是灾害信息员的主要职责。区应急管理局和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要设立24小时报灾电话,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灾害信息员要确保通讯畅通。灾害发生后,灾害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开展灾情统计报送工作,行政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应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灾情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的灾害信息员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区应急管理局的灾害信息员分别在接到下级报送的灾情2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对于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上级应急部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各级灾害信息员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除紧急情况外,乡镇(街道)以上灾害信息员应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二是规范灾情台账管理。灾情台账是实施灾后救助的主要依据,各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按照灾情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加强台账管理。灾害信息员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有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等要素。三是规范灾情核查核定。灾情稳定后,灾害信息员要及时做好本地灾情核查核定。
(三)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机制。灾害信息员,将培训工作与提升灾情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明确培训目标、突出培训重点、确保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培训效果。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将对县区及乡镇村(社区)信息员每年集中培训一次。
(四)强化灾害信息员日常管理。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常态监测、统计报送和应急值守等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要通过建立灾害信息员微信群QQ群和定期工作通报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信息报送和工作指导。一是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二是做好人员信息动态更新。应急管理局将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灾害信息员(包括姓名、地区、职务、联系方式)进行完整登记。对于本辖区内灾害信息员变动或信息需要更新的情况,应及时登录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进行更新,确保在册人员信息有效可用。三是严格工作纪律要求。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灾害信息员要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灾后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不得虚报、谎报、瞒报灾情。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
(五)探索将社会力量纳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社会力量作为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面对灾害多发、频发态势,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统筹协调、有序协作的救灾合力。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手段,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二是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特别是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及灾害多发易发重点地区,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用,与基层灾害信息员形成合力。三是注重甄别、引入有较好专业素养和公益服务经验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加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对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纳入本地灾害信息员统一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和救灾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灾害信息员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我区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对应急管理决策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建立灾害信息员队伍,做到落实责任,明确人员,有制度、有保障,确保灾情报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各司其职,相互协同。应急管理局与乡镇(街道)负责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承担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报灾装备配备、开展日常业务等工作。财政局负责保障必要的经费。民政局负责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情采集工作。
(三)严格考核,加强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灾害信息工作的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因玩忽职守致使灾情报送不及时和有灾不报、夸大虚报灾情数据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知下发后,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4月底前将灾害救助保障分管领导、灾情信息员和村(社区)灾害信息员花名册(签字盖章)报送;每个季度如有信息员调整,要及时上报;并定期将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报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原州区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固原市原州区 应急管理局 | 固原市原州区 民政局 | 固原市原州区 财政局 |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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