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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20/2020-00056 发文时间 2020-01-07
发布机构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拨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拨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9〕787号)和乡(镇、街道)2019年上报因灾导致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经研究下拨救灾资金45万元,为切实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要统筹使用,2019年原州区上报国家自然灾情信息系统有11个乡镇(街道)172户644口人,其中开城镇、张易镇、官厅镇由于结余资金较大,所以本次末安排救灾资金,为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形式发放。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社)发〔2017〕623号)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及时拨付救灾资金,由乡(镇、街道)直接掌握到户,救助对象和救灾资金要经村评、乡审、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批准,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本)通直接发放到户。各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侵占、挪用、贪污救灾资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请乡(镇、街道)及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务必于2020年春节前发放到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手中,并将救助的户数和人数、发放的资金数额和花名册以文件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上报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四、此次下拨款项请列入2019年支出功能科目“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附:1、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2、《宁夏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审批表》

3、《宁夏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救助记表(公示表)》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9年原州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下达资金

1

北塬街道

1

2

古雁街道

1

3

南关街道

7

4

三营镇

2

5

黄铎堡镇

1

6

中河乡

22

7

炭山乡

9

8

河川乡

2





























合    计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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