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20/2020-00062 | 发文时间 | 2020-09-21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拨2020年原州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
各相关乡(镇):
今年以来,我区连续出现异常天气,先后遭遇了低温冷冻、洪涝、风雹、龙卷风等灾害侵袭,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下拨2020年自治区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0〕443号)和开城镇、张易镇、中河乡、彭堡镇、官厅镇、头营镇上报因灾导致受灾群众口粮、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下拨救助资金51万元,为切实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要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解决近期相关乡(镇)上报的自然灾害导致受灾群众口粮、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上年度结余资金也可以适当安排。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社)发〔2017〕623号)要求,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相关乡(镇)直接掌握到户,救助对象和救灾资金要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登记造册,救灾资金全部通过“一卡(本)通”进行发放,接受群众监督,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严禁优亲厚友、不保重点、平均发放的现象发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侵占、挪用、贪污救灾资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请相关乡(镇)及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务必于10月底发放到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手中,并将救助的户数和人数、发放的资金数额和花名册以文件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上报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四、此次下拨款项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22407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附:各相关乡(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宁夏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审批表
宁夏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登记表(公示表)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原州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下达资金 |
4 | 官厅镇 | 5 |
5 | 开城镇 | 5 |
7 | 张易镇 | 10 |
9 | 中河乡 | 5 |
10 | 彭堡镇 | 24 |
11 | 头营镇 | 2 |
合 计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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