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20/2021-00069 | 发文时间 | 2021-09-08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拨2021年原州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
今年以来,在农作物生长期我区出现罕见干旱少雨天气,造成农作物不同程度减产,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拨2021年自治区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原财(建)指标〔2021〕207号)和2021年我区上报因灾导致受灾群众口粮、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下拨救助资金54万元,为切实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要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解决2021年受灾乡(镇、街道)上报的因旱灾导致受灾群众口粮、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这次未安排或者安排资金少的乡(镇、街道)可以使用上年度结余资金给与救助。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0〕245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0〕19号)要求,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受灾乡(镇、街道)直接掌握到户,救助对象和救灾资金要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登记造册,救灾资金全部通过“一卡(本)通”进行发放,接受群众监督,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严禁优亲厚友、不保重点、平均发放的现象发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侵占、挪用、贪污救灾资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请受灾乡(镇、街道)及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务必于10月底发放到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手中,并将救助的户数和人数、发放的资金数额和花名册以文件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上报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四、此次下拨款项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附: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宁夏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审批表
宁夏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登记表(公示表)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原州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下达资金 |
1 | 北塬街道 | 0 |
2 | 古雁街道 | 0 |
3 | 南关街道 | 0 |
4 | 彭堡镇 | 4 |
5 | 头营镇 | 4 |
6 | 三营镇 | 4 |
7 | 黄铎堡镇 | 9 |
8 | 寨科乡 | 9 |
9 | 炭山乡 | 2 |
10 | 河川乡 | 6 |
11 | 官厅镇 | 6 |
12 | 开城镇 | 6 |
13 | 中河乡 | 4 |
合 计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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