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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20/2021-00069 发文时间 2021-09-08
发布机构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拨2021年原州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拨2021年原州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今年以来,在农作物生长期我区出现罕见干旱少雨天气,造成农作物不同程度减产,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拨2021年自治区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原财(建)指标〔2021〕207号)和2021年我区上报因灾导致受灾群众口粮、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下拨救助资金54万元,为切实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要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解决2021年受灾(镇、街道)上报的因旱灾导致受灾群众口粮、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这次未安排或者安排资金少的(镇、街道)可以使用上年度结余资金给与救助。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0〕245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0〕19号)要求,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受灾乡(镇、街道)直接掌握到户,救助对象和救灾资金要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登记造册,救灾资金全部通过“一卡(本)通进行发放,接受群众监督,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严禁优亲厚友、不保重点、平均发放的现象发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侵占、挪用、贪污救灾资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请受灾乡(镇、街道)及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务必于10月底发放到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手中,并将救助的户数和人数、发放的资金数额和花名册以文件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上报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四、此次下拨款项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附:各(镇、街道)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宁夏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审批表

宁夏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登记表(公示表)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原州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下达资金

1

北塬街道

0

2

古雁街道

0

3

南关街道

0

4

彭堡镇

4

5

头营镇

4

6

三营镇

4

7

黄铎堡镇

9

8

寨科乡

9

9

炭山乡

2

10

河川乡

6

11

官厅镇

6

12

开城镇

6

13

中河乡

4











   计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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