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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20/2022-00066 发文时间 2022-10-13
发布机构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拨2022年原州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拨2022年原州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


2022年3-8月份原州区各乡镇(街道)遭受低温冷冻、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不同程度减产全区农作物15579亩受灾,受灾户数2489户,受灾9293人,7月15-18日洪涝造成62313间房屋受损。根据原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原财(建)指标〔2022〕286号)和2022年8月份我区申请2022年自治区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有关事宜,为了解决因灾导致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下拨救助资金127万元,为切实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要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解决2022年受灾乡(镇、街道)上报的因灾导致受灾群众口粮、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

二、相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0〕19号)要求,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受灾乡(镇、街道)直接掌握到户,救助对象和救灾资金要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登记造册,救灾资金全部通过“一卡(本)通进行发放,接受群众监督,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严禁优亲厚友、不保重点、平均发放的现象发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侵占、挪用、贪污救灾资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请受灾乡(镇、街道)及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务必于10月20日前发放到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手中,并将发放花名册、会议纪要、公示表以文件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上报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四、此次下拨款项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附: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此页无正文)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原州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下达资金

1

北塬街道

0.25

2

寨科乡

6

3

炭山乡

36

4

头营镇

0.6

5

三营镇

20.15

6

开城镇

27

7

中河乡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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