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1-00065 | 发文时间 | 2021-07-02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取消罗占华等204户204人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的通知 |
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依据《关于上报取消罗占华等人农村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的报告》(原黄政发〔2021〕3号)、《关于新增和取消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北街办发〔2021〕16号)、《关于上报取消马俊仓等人农村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的报告》(原黄政发〔2021〕22号)、《关于上报取消罗占华等人农村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的报告》(原黄政发〔2021〕3号)、《关于上报核销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0〕30号)、《关于取消高龄津贴的报告》(张政发〔2021〕19号)、《关于取消杨月英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原官政发〔2021〕42号)、《关于取消高龄津贴的报告》(张政发〔2021〕41号)、《关于上报南关街道拟取消高龄津贴人员的报告》(固原南街办函〔2021〕6号)、《关于取消母桂兰等4户4人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炭政发〔2021〕36号)、《关于新增和取消部分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北街办发〔2021〕30号)、《关于新增取消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河政发〔2021〕65号)、《关于新增徐如琴等3人、取消潘彦海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原官政发〔2021〕71号)、《关于新增马汉奇1户1人、取消马生彪等4户4人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炭政发〔2021〕38号)、《关于上报南关街道拟取消高龄津贴人员的报告》(固原南街办函〔2021〕10号)、《关于取消高龄津贴的报告》(张政发〔2021〕72号)、《关于上报核销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1〕89号)、《关于新增丁玉财1户1人、取消海玉保等5户5人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炭政发〔2021〕45号)、《关于取消高龄津贴的报告》(张政发〔2021〕95号)、《关于新增王志秀等2人、取消秦永福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原官政发〔2021〕95号)、《关于取消郭玉英城市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函》(固原古街办函〔2021〕82号)、《关于上报核销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1〕119号)、《关于新增和取消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北街办发〔2021〕53号)、《关于新增取消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张政发〔2021〕124号)等文件及民政云系统月结数据,我局对你乡镇(街道)报来的拟取消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同意取消罗占华等204户204人高龄津贴待遇。望你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在街道、村(居)委会、居民小区等群众聚集区对取消高龄老年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高龄老年人要及时核查上报。
二、及时做好取消高龄老年人的《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卡》的收回工作,以便规范证件管理。
附:原州区2021年1-6月份取消高龄津贴待遇花名册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1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54-2040366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