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3-00029 | 发文时间 | 2023-05-10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发放2023年4月份普惠型高龄及5月份低收入高龄津贴资金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民发〔2023〕9号)文件精神,按照乡镇、街道核实上报的发放对象名单,现发放4月份普惠型高龄津贴347300元,3383人;5月份低收入高龄津贴193920元,566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发放后,及时通知发放对象到当地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社领取高龄津贴及困难补贴。
二、资金的发放实行持证救助,社会发放的原则。由发放对象持“一卡通”(社保卡)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直接领取。
附件:
原州区2023年04月普惠型高龄津贴分配表
原州区2023年05月低收入高龄津贴分配表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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