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19-00087 | 发文时间 | 2019-09-19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拨2019年5月份,6月份,7月份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高龄老人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3号)文件要求。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1)同比涨幅乘积计算,5月城市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22.96元/月,发放低保对象5944户12370人,总资金282775.36元;城市高龄老人175户178人,总资金4086.88元(下称“5月物价补贴”)。6月城市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24.08元/月,发放低保对象5959户12401人,总资金297339.84元;城市高龄老人175户178人,总资金4286.24元(下称“6月物价补贴”)。7月城市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22.96元/月,发放低保对象5959户12401人,总资金283510.08元;城市高龄老人178户181人,总资金4155.76元(下称“7月物价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5月物价补贴”、“6月物价补贴”和“7月物价补贴”资金下发后,要及时通知低保对象和高龄老人到当地政府救灾资金开户信用社领取“5月物价补贴”、“6月物价补贴”和“7月物价补贴”资金。
二、“5月物价补贴”、“6月物价补贴”和“7月物价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持证补助,银行发放的原则。由低保对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社会保障卡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政府救灾资金开户信用社直接领取;由高龄老人持《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证》,社会保障卡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政府救灾资金开户信用社直接领取;低保对象和高龄老年人领取各项补助资金的同时由信用社工作人员或民政助理员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证》上填写发放金额、兑付日期后加盖印章。
附件:2019年5月份城市低保对象和高龄老人物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2019年6月份城市低保对象和高龄老人物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2019年7月份城市低保对象和高龄老人物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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