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19-00088 | 发文时间 | 2019-09-19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拨2019年9月份城市低保金和城市高龄津贴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切实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根据2018年第25次原州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在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的基础上,使一类人员补差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600元、二类人员每人每月提高到500元、三类人员每人每月提高到380元。经研究决定为我区城市低保对象共计5964户12407人,发放2019年9月份城市低保(下称“9月低保”)资金4934440元。
为了切实保障城市高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13〕173号)文件精神,高龄老年80-89岁高龄津贴标准为450元/人,90岁以上为500元/人。决定为我区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共计181户184人,发放2019年9月份高龄津贴(下称“9月高龄”)资金83400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9月低保”和“9月高龄”资金下发后,要及时通知低保对象和高龄老年人到当地政府救灾资金开户信用社领取“9月低保”和“9月高龄”资金。
二、“9月低保”和“9月高龄”资金的发放实行持证补助,银行发放的原则。由低保对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社会保障卡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政府低保资金开户信用社直接领取;由高龄老年人持《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证》,社会保障卡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政府低保资金开户信用社直接领取;低保对象和高龄老年人领取各项补助资金的同时由信用社工作人员或民政助理员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证》上填写发放金额、兑付日期后加盖印章。
附件:2019年9月份城市低保资金分配表
2019年9月份城市高龄津贴资金分配表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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