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19-00106 | 发文时间 | 2019-09-18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拨2019年3-7月份农村低保和高龄老人对象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3号)文件要求。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1)同比涨幅乘积计算,3月农村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12.35元/月,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17463户34080人,总资金420888.00元;发放农村高龄老人对象物价补贴2885人,总资金35629.75元。4月农村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11.40元/月,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19718户37922人,总资金432310.80元;发放农村高龄老人对象物价补贴2962人,总资金33766.80元。5月农村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12.98元/月,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19806户38081人,总资金494291.38元;发放农村高龄老人对象物价补贴3021人,总资金39212.58元。6月农村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13.62元/月,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19944户38325人,总资金521986.50元;发放农村高龄老人对象物价补贴3078人,总资金41922.36元。7月农村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12.98元/月,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20033户38452人,总资金499106.96元;发放农村高龄老人对象物价补贴3132人,总资金40653.36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3-7月物价补贴”资金下发后,要及时通知低保对象和高龄老人到当地政府救灾资金开户信用社领取“3月物价补贴”和“4月物价补贴”资金。
二、“3-7月物价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持证补助,银行发放的原则。由低保对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社会保障卡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政府救灾资金开户信用社直接领取;由高龄老人持《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证》,社会保障卡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政府救灾资金开户信用社直接领取;低保对象和高龄老年人领取各项补助资金的同时由信用社工作人员或民政助理员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证》上填写发放金额、兑付日期后加盖印章。
附件:2019年3-7月份农村低保和高龄老人对象物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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