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0-00003 | 发文时间 | 2020-02-05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发放2019年12月份农村低保和农村高龄老人对象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发放我区2019年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精神,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1)同比涨幅乘积)计算,2019年12月农村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14.25元/月。经研究决定,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21250户40949人,总资金583523.25元;发放农村高龄老人对象物价补贴3156人,总资金44973.00元(下称“12月物价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2月物价补贴”资金下发后,要及时通农村低保和农村高龄老人对象到当地政府救助资金开户信用社领取“12月物价补贴”资金。
二、“12月物价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银行发放的原则,由农村低保和农村高龄老人对象持“一卡通”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政府救助资金开户信用社直接领取。
附:2019年12月份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2019年12月农村高龄老人对象物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0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54-2040366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