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1-00077 | 发文时间 | 2021-07-02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王志清等250户250人享受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的批复 |
有关乡镇(街道):
你乡镇(街道)《关于上报2021年1月拟新增农村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的报告》(原黄政发〔2021〕2号)、《关于申请发放新增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1〕024号)、《关于张秀芳拟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古街办函〔2021〕39号)、《关于新增和取消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北街办发〔2021〕16号)、《关于申请补发刘彩芳高龄津贴的函》(原头政函〔2021〕27号)、《关于上报2021年2月拟新增农村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的报告》(原黄政发〔2021〕21号)、《关于申请补发马永山、康世清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1〕027号)、《关于申请上报***、马兰英等五位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的报告》(原三政发〔2021〕27号)、《关于申请发放新增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1〕29号)、《关于申请高龄津贴的报告》(张政发〔2021〕20号)、《关于新增刘志连等4人、取消王志义等8人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原官政发〔2021〕19号)、《关于新增李玉梅等3人、取消杨月英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原官政发〔2021〕42号)、《关于申请高龄津贴的报告》(张政发〔2021〕40号)、《关于马德花等拟享受高龄津贴的报告》(固原古街办函〔2021〕50号)、《关于申报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的报告》(固原南街办函〔2021〕7号)、《关于新增和取消部分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北街办发〔2021〕30号)、《关于申请上报侯顺英、姚茹花等四位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的报告》(原三政发〔2021〕54号)、《河川乡关于新增、取消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河政发〔2021〕65号)、《关于申报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南街办函〔2021〕11号)、《关于新增马汉奇1户1人、取消马生彪等4户4人高龄津贴的报告》(炭政发〔2021〕38号)、《关于李文英等4人拟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古街办函〔2021〕65号)、《关于申请高龄津贴的报告》(张政发〔2021〕71号)、《关于新增徐如琴等3人、取消潘彦海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原官政发〔2021〕71号)、《关于申请发放新增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1〕88号)、《三营镇关于上报新增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的报告》(原三政发〔2021〕77号)、《关于海俊英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古街办函〔2021〕83号)、《关于新增丁玉财1户1人、取消海玉保5户5人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炭政发〔2021〕45号)、《关于新增王志秀等2人、取消秦永福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原官政发〔2021〕95号)、《关于申请高龄津贴的报告》(张政发〔2021〕96号)、《关于申请发放新增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1〕118号)、《关于新增和取消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北街办发〔2021〕53号)、《关于申请高龄津贴的报告》(张政发〔2021〕125号)等文件收悉,我局根据《关于明确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民字〔2018〕175号)的规定,对上报的拟享受高龄津贴对象申请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并通过民政云系统对高龄老年人进行核查比对,经核查李志清等250户250人符合享受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条件,同意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予以批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城乡高龄审核审批程序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委会、居民小区、清真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公示无异议后由民政助理员印制《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卡》,并核发到户。
三、请认真做好城乡高龄档案管理及审核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关于调整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的通知》,抓紧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及时上报含有“一卡通”账号的新增城乡高龄老年人电子版花名册,以便及时兑现高龄资金。
附:原州区2021年1-6月新增高龄老人花名册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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