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2-00006 | 发文时间 | 2021-12-07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取消王秉仁等2441户2441人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的通知 |
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依据《关于取消高龄津贴的报告》(张政发〔2021〕95号)、《关于取消郭玉英城市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函》(固原古街办函〔2021〕82号)、《关于上报核销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1〕119号)、《关于取消高龄津贴的报告》(张政发〔2021〕124号)、《关于上报核销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1〕198号)、《关于取消杨保成城市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函》(固原古街办函〔2021〕121号)、《寨科乡关于调整享受农村高龄津贴的函》(寨政函〔2021〕110号)、《关于上报核销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1〕225号)、《关于上报南关街道拟取消高龄津贴人员的报告》(固原南街办函〔2021〕31号)、《关于上报核销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1〕258号)、《寨科乡关于调整享受农村高龄津贴的函》(寨政函〔2021〕120号)、《关于取消张秀芳等城市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函》(固原古街办函〔2021〕163号)、《三营镇关于上报新增和取消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的报告》(原三政发〔2021〕233号)、《关于上报张易镇10月份新增高龄、取消高龄、取消低保的函》、《中河乡关于新增及退出享受农村高龄津贴的报告》(原中政发〔2021〕168号)、《寨科乡关于调整享受农村高龄津贴的函》(寨政函〔2021〕115号)、《关于新增和取消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北街办发〔2021〕94号)、《关于新增刘汉岐等两人、取消海具山农村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原官政发〔2021〕105号)、《河川乡关于新增、取消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河政发〔2021〕237号)、《关于新增和取消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北街办发〔2021〕88号)、《关于新增高吉平等两人、取消马福珍等两人农村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原官政发〔2021〕161号)、《关于上报张易镇九月份新增高龄、取消高龄、取消低保的函》、《中河乡关于新增及退出享受农村高龄津贴的报告》(原中政发〔2021〕133号)、《中河乡关于新增及退出享受农村高龄津贴的报告》(中政发〔2021〕81号)、《中河乡关于新增及退出享受农村高龄津贴的报告》(中政发〔2021〕64号)、《中河乡关于新增及退出享受农村高龄津贴的报告》(中政发〔2021〕18号)等文件和民政云系统月结数据,以及根据民政厅通知要求,我局对你乡镇(街道)报来的拟取消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同意取消王秉仁等175户175人高龄津贴待遇,同意李巧巧等2266户2266人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转入城乡低保。望你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在街道、村(居)委会、居民小区等群众聚集区对取消高龄老年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高龄老年人要及时核查上报。
二、及时做好取消高龄老年人的《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卡》的收回工作,以便规范证件管理。
附:原州区2021年7-12月份取消高龄津贴待遇花名册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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