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3/2018-75832 | 发文时间 | 2018-07-13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教育体育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8年固原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
市区各小学: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和谐发展,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8]7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固原市区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计划
固原市区17所小学(原州区14所、市直3所)根据批准设置规模和办学实际制定上报2018年招生计划,经原州区教育局审定后下达批复。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学校根据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规划布局、学位状况,制定招生计划报原州区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2、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原则,保障服务区内每个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3、坚持全纳教育原则
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精神,各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阳光招生",招生计划、日程安排、招生办法、服务区范围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程序
1、发布通告:市区各小学发布《原州区市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通告中应明确招生时间、服务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所需证件等相关内容。
2、服务区适龄儿童报名注册阶段:适龄儿童户籍在固原市区,有固定住址的登记、注册。
3、非服务区适龄儿童调剂注册阶段: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先调剂注册在本服务区非固原市区户口但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有房产证),再调剂注册非固原市区户口,在本服务区租住的适龄儿童,学位调剂满为止。
4、建档阶段:市区各小学按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报送《学生基本信息表》、义务教育卡、《学籍管理登记册》,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5、具体日程安排以各学校发布的报名通告为准。
四、招生对象
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办法
1、固原市区户口,有固定住址,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在本服务区登记、注册。
2、固原市区户口,有固定住址,户口和房产证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登记、注册。
3、固原市区户口一年以上,无固定住址,需提供由固原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监护人无房产证明,监护人现居住证明,经学校实地核查属实后方可登记、注册。
4、工作调动或因拆迁、移民安置的(需提供城市拆迁、移民安置相关证明),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登记、注册。
5、非固原市区户口,但在市区居住或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在所居住服务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尽量给予解决,因受学位限制解决不了的,则根据情况选择到同仁回小、第四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三小学、第十四小学和第十五小学就读。
六、服务区范围
1、第一小学:东至清水河,南至政府西路,西至人民街,北至六盘山路。
2、第二小学:东至东关南街,南至南城路,西至大南寺巷口,北至中心路。
3、同仁回小:东至清水河,南至福银高速,西至西关南街,北至南城路。
4、第四小学:东至彭阳路,南至田洼村,北至武警8672部队,西至清水河。
5、第五小学:东至政府巷,南至:政府西路以北、西城街以东、荣华巷以北、文化西街以北,西至六盘山西路,北至:开城路以南、西关街以西、文化街以南。
6、第六小学:东至大南寺巷口,南至南城路,西至西关街,北至:政府西路以南、政府巷以东、中心路以南。
7、第七小学:东至东关北街,南至:北关东西路以北、开城路以北,西至平朔路,北至太北路。
8、第八小学:东至西关南街,南至福银高速公路,西至古雁街,北至:上海路以南、警民路以东、南城路以南。
9、第九小学:东至东环路,南至武警8672部队,西至清水河,北至文化东路。
10、第十小学:东至古雁街,南至安康路,北至华城国际(不含华城国际)。
11、第十一小学:东至东关北街,南至:文化东路以北、人民街以西、中心路以北、政府巷以东,西至西关街,北至北关东、西路。
12、第十二小学:东至西关街,南至:南城路以北、警民路以西、上海路以北,西至六盘山西路,北至文化西街。
13、第十三小学:东至东环路,南至文化东路,西至清水河,北至火车站。
14、第十四小学:东至东关北街,南至太北路,西至古雁街。
15、第十五小学:福银高速公路以南,固原至张易路以东。
16、固原市实验小学:东至古雁街,南至福银高速,北至安康路。
17、第十八小学:东至:六盘山西路以西、开城路以北,平朔路以西,沿六盘山东路到西关东街以西,南至文化西路,西至古雁岭。
七、工作要求
1、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按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两个一致”,即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和学生的户口簿,两者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当两者不一致时,在居住地所属服务区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户籍转入市区不满一年人员子女入学,在市区中心几所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尽量予以调剂解决,凡解决不了的到指定学校入学。市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学校服务区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登记,登记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学校服务区的有关证明(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等)。
2、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坚决遏制择校现象。一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二至五年级超出班额的决不允许插转学生,毕业班原则不允许插转学生,确需插转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对确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必须插转的,应在学校同意接收、教育局审核同意的前提下,按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程序办理,学校不得超计划接纳。
3、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一年级招生在保证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且班额不超过50人的情况下,按《原州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原教发[2006]16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监护人必须提供务工单位证明、务工半年以上证明、租住房屋合同等证明资料。学校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使群众自觉自愿将孩子送入就学压力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4、全面做好一年级招生工作。各校必须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案,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排查、慎重解决好一些特殊困难和问题,校与校之间要做好服务区的相互协调和衔接工作,该解释的必须解释清楚,该解决的必须解决到位,坚决杜绝在招生工作推诿、扯皮、制造上交矛盾,导致家长上访。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对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突破招生计划,造成大班额,将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教育局将对一年级招生工作统筹协调,确保服务区适龄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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