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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3/2022-00060 发文时间 2022-03-01
发布机构 原州区教育体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关于开展民办学校 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原州区关于开展民办学校 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提高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宁教发办[2020]29号)文件精神,现我区规范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原州区教育体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开展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党的建设党组织建设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情况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政治学习情况

2.法人治理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及章程执行情况决策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

3.办学条件办学条件是否满足教学需要,消防及房屋安全是否取得相关资质生师比生均校园面积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各项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达标情况。

4.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专业设置、教材使用、质量保障等情况。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教学人员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是否存在对受教育者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等。

5.资产财务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情况办学经费投入保障情况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办学结余分配使用情况财政补助国有资产受赠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制作依法进行审计及公布审计结果情况教育专项经费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使用,票据是否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存在举办者取得回报的情况。

6.办学行为招生宣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规模等情况收费情况学籍管理档案管理等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私自设立教学点的情况。学校理(董)事会、监事会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7.权益保障教职工待遇保障(是否给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等)培训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8.安全稳定安全工作机构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安全设施建设配备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情况是否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消防、食品卫生、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评价等次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价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审批设立不足一年的民办学校可暂不评定等次,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存在以下问题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可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1.上一年度检查不合格且补检未通过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办学条件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租赁期限到期未落实办学场所的

3.校舍及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4.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人代表学校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的;收费未按要求审批或未按要求公示的;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或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6.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的抽逃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7.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因其他违规办学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查。民办学校应当于每年315日前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情况上报原州区民办教育办公室

(二)实地检查。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于每年4月上旬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认真梳理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汇总检查情况形成年度检查报告。

(三)评定等次。原州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检查情况评定学校等次,并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的“年度办学情况”记载栏。

(四)结果公示。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于每年4月15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官方微信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所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

(五)结果报送。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于每年5月1日前将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和《自治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汇总表》及年度检查结果通报文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接受教育厅对我区的年检结果的检查。

五、结果运用

(一)年度检查结果将作为评优选先,教育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示

(二)对年检不合格民办学校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验收。在复查验收通过前,不得招生,也不得进行招生、办学宣传。

(三)对自动放弃年检或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视作停止办学,按有关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且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组织实施

)实施要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是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各民办学校要按照考核细则,认真开展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做好年检准备工作

)责任落实。民办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重要性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责任。对因认识不高、作风不实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严肃性,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请各民办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年检自查工作。

联系电话:09542089365

电子邮箱:mbjy2089365@163.com

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

2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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