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3/2022-00060 | 发文时间 | 2022-03-01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教育体育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原州区关于开展民办学校 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
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提高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宁教发办[2020]2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规范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原州区教育体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开展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党的建设。党组织建设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情况,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政治学习情况。
2.法人治理。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及章程执行情况,决策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
3.办学条件。办学条件是否满足教学需要,消防及房屋安全是否取得相关资质。生师比、生均校园面积、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等各项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达标情况。
4.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专业设置、教材使用、质量保障等情况。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教学人员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是否存在对受教育者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等。
5.资产财务。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情况,办学经费投入保障情况,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办学结余分配、使用情况,财政补助、国有资产、受赠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制作、依法进行审计及公布审计结果情况。教育专项经费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使用,票据是否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存在举办者取得回报的情况。
6.办学行为。招生宣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规模等情况,收费情况,学籍管理、档案管理等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私自设立教学点的情况。学校理(董)事会、监事会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7.权益保障。教职工待遇保障(是否给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等)、培训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8.安全稳定。安全工作机构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安全设施建设配备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情况。是否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消防、食品卫生、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评价等次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价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审批设立不足一年的民办学校可暂不评定等次,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存在以下问题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可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1.上一年度检查不合格且补检未通过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办学条件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租赁期限到期未落实办学场所的。
3.校舍及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4.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人代表、学校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的;收费未按要求审批或未按要求公示的;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或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6.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的,抽逃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7.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因其他违规办学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查。民办学校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情况上报原州区民办教育办公室。
(二)实地检查。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于每年4月上旬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认真梳理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汇总检查情况,形成年度检查报告。
(三)评定等次。原州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检查情况评定学校等次,并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的“年度办学情况”记载栏。
(四)结果公示。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于每年4月15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官方微信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所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
(五)结果报送。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于每年5月1日前将我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和《自治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汇总表》及年度检查结果通报文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接受教育厅对我区的年检结果的检查。
五、结果运用
(一)年度检查结果将作为评优选先,教育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示。
(二)对年检不合格民办学校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验收。在复查验收通过前,不得招生,也不得进行招生、办学宣传。
(三)对自动放弃年检或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视作停止办学,按有关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且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六、组织实施
(一)实施要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是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各民办学校要按照考核细则,认真开展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做好年检准备工作。
(二)责任落实。各民办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重要性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责任。对因认识不高、作风不实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严肃性,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请各民办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年检自查工作。
联系电话:0954—2089365
电子邮箱:mbjy2089365@163.com
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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