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3/2022-00078 | 发文时间 | 2021-08-27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教育体育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原州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原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原州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7日
原州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教育领导小组“双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宁教基﹝2021﹞103号)《固原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固党教工组发〔2021〕3号)文件精神,原州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大引导、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双减”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负担太重,教育短视化、功利化和“校内减负、校外增负”问题,让教育回归校园,回到课堂,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高综合素养。
二、治理时间和范围
2021年8月16日开始至10月10日。面向中小学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三、治理内容
(一)证照登记方面
1、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开展培训的,或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的。
2、使用未经审批的名称,擅自改变名称、地址、层次及类别的。
(二)培训行为方面
3、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
4、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未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培训内容超标超前,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的。
5、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的。
6、学科类培训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的。
7、违规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文化课程教育,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的。
8、违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三)师资队伍方面
9、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的。
10、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未按要求将教师资格信息(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的。
11、学科类培训机构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少于3人的。
12、聘请境内的外籍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聘请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的。
(四)收费管理方面
13、收费项目及标准未按要求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或在公示的项目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的。
14、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取培训费未开具正规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退费的。
15、未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
(五)广告管控方面
16、利用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
17、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
(六)安全隐患方面
18、办学条件不符合设置标准,或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等作为办学场所的。
19、不符合相关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20、未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最新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1年8月中旬)。印发专项治理方案,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集中治理(2021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对照6个方面20条治理内容,集中开展“大引导、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宣传引导,摸清机构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时限责任,按照“坚决取缔一批、停业整顿一批、规范运行一批”的要求,一机构一方案,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督查整改(2021年9月下旬)。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培训机构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抽调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卫健、消防救援、人社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结束后,下发情况通报,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各培训机构按照“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对账销号清零,确保治理成效。
(四)总结提升(2021年10月上旬)。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研究长效机制。并将治理情况向市教体局、教育厅及时上报
五、组织机构
成立原州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组长:刘永龙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小荣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祁应亨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旭林 区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
别志俊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福 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赵红 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分局局长
马静乾 区民政局局长
马生泉 市公安局原州分局副局长
黄会堂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赵向辉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荣贵原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徐海玲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
“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徐海玲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重点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以及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监管整治。
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党的教育方针和“双减”政策宣传解读。
网信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网络舆情工作,指导相关部门风险研判和舆情应对,做好舆论引导。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食品安全等方面监管,配合教育部门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注册登记,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监管。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发现涉稳风险和线索,及时通报有关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开展预警稳控,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加强治安管理,指导监督培训机构和在线教育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黑外教”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对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主要负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专项治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培训机构职工的劳动合同、工资、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任务,建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强监督和强监管同向发力,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排查摸底。组织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详实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培训机构的数量、种类、从业人员、资质、收费、教学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
(三)坚决规范治理。要抢抓全国“一盘棋”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时期,迅速行动,重拳出击,强力治理。对《意见》提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规定要求要坚决落实到位;对无证无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前超纲、内容低俗、收费不合理、管理混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业整顿;对借机敛财、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的,要坚决处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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