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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5/2023-00018 发文时间 2023-09-26
发布机构 原州区审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原州区张易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关于原州区张易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州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3年4月10日至5月31日,对张易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毛庄、马场、黄堡等9个村民委员会村财乡管账户和田堡、张易、黄堡、驼巷4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张易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据此规定作了书面承诺。原州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张易镇人民政府位于原州、西吉、隆德三县(区)交汇处,区域面积295平方公里,下辖15个行政村118个自然村,10834户39559人。镇政府下设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财经服务中心等五个办公室、四个服务中心。核定编制70个(行政编制31个,事业编制39个。);实有在编人员62人(行政实有人数23人,事业实有人数39人)。退役士兵4人,“三支一扶”17人,西部计划志愿者2人,民政助理员1人,禁毒专干1人。在编不在岗2人(1人借调原州区政协,1人借调区委组织部)。

核定公务用车2辆,宁D953**(现代)、宁D179**(奇瑞)。

法人尚丽娜,财务主管邓开阳,财务分管哈富军,财务报账员路璐。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情况

2022年度,张易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作风纪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17项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涉及干部学习、作风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

(三)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及财务收支情况

1.预算批复及决算情况

依据《关于下达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指标及预算绩效目标的批复》(原财(预)发〔2021〕444号)文件显示:张易镇2022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9,645,481.49元。当年预算调整、预算追加及非同级财政拨款16,211,391.65元,当年预算实际执行数为35,856,873.14元。年末决算数为34,344,920.01元,预算数大于决算数1,511,953.13元,未超预算。  

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22年度,张易镇人民政府总收入35,856,873.14(含上年结转2,410,163.26元),总支出34,344,920.01元,年末结转结余1,511,953.13元。截至202212月底,银行存款余额1,423,129.40元,固定资产账面总值7,973,434.33元。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基本账户反映: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收入239,785.50元(含上年结转1,135.50元),支出238,850.00元。截止审计日结转结余935.50元。

村财乡管账户反映: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收入220,941.55元(含上年结转70,941.55元),支出212,836.55元。截止审计日结转结余8,105.0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80,000.00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张易镇人民政府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及时,符合编报要求。但在本次审计中发现张易镇还存在不规范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导致项目资金闲置、违规扩大开支范围、资金闲置、建设项目未及时进行财务竣工决算、未按制度规范制定及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应缴未缴财政款未及时上缴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规范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导致项目资金975,564.81元闲置

2015年12月,财政局下达2015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350万元,主要用于张易镇大店村生态透水砖加工厂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2016年3月,大店村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西安银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设备购置)和银川兴盛达城乡实业有限公司(土建施工)为项目中标单位,中标价分别为1,780,000.00元和1,711,610.00元,按照合同约定先行预付设备购置及项目工程款600,000.00元和684,644.00元。后因建设项目用地未核准落实,致使项目无法有效实施。

2017年12月,张易镇人民政府将该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账面闲置资金2,215,356.00元上缴财政。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大店村通过司法程序追回预付设备购置款项422,000.00元,工程建设款项657,476.81元。因前期调研不足、审批手续不全,导致不规范组织实施项目,造成合同违约及诉讼费309,079.19元(设备购置178,000.00元,工程建设27,167.19元,诉讼费103,912.00元)。截至2023年4月底,该建设项目账面资金结余975,564.81元未上缴财政。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四)……。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的规定。据此规定,张易镇人民政府应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闲置975,564.81元上缴财政,坚决杜绝“窝爬”项目资金行为的再次发生。

2.扩大开支范围6,358.00元

2022年10月,张易镇人民政府用原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拨入的工作经费列支民兵训练服装费6,358.00元。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及原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拨付张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经费的通知》(原退役军人函发〔2021〕20号):“……,用于张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走访慰问、信息采集、教育宣传等方面的工作经费。”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据此规定,张易镇人民政府应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扩大开支范围6,358.00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在今后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3.闲置及无法使用的资金113,725.50元未上缴财政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张易镇人民政府账户闲置资金113,725.50元未上缴财政。分别为:原州区人大办办公室代表活动经费20,000.00元,原州区人大办办公室2018年人大代表活动经费15,000.00元,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分局疫情防控交通管理组工作人员伙食费9,995.00元,合计44,995.00元闲置两年以上;无法使用的资金67,795.00元,分别为:原州区水务局水毁补偿费(乡村供水管理站)20,000.00元,原州区卫生健康局结扎手术营养费1,500.00元,外迁移民太阳能自筹款2,000.00元,沈剑拆迁费44,295.00元;结转结余935.50元(原州区卫生健康局拨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经费)。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四)……。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的规定。据此规定,张易镇人民政府应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闲置无法使用的资金上缴财政,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并在今后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4.建设项目未及时进行财务竣工决算

截止审计查证日,张易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未进行财务竣工决算4个6,672,821.53元(合同价),分别是:2019年“原州区张易镇毛庄村扶贫车间建设项目”939,060.92元;2020年“原州区张易镇大店村村委会办公用房工程建设项目1,534,022.95元;2020年“原州区张易镇大店村村委会办公用房装修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503,409.67元;2021年“原州区张易牧园建设项目”3,696,327.99元。

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据此规定,张易镇人民政府应尽快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确保项目组织实施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未按国家制度规范制定及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2022年度,张易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张易镇各项管理制度》17项,但部分制度内容前后不一致,部分制度执行有落差。如:会议研究制定的《张易镇各项管理制度》共17项内容,但实际印发的《张易镇各项管理制度》显示内容为21项,制度研究与印发内容不一致,并且未下发镇各办公室及中心有效执行。部分考勤制度管理落实不规范,如:对比干部花名册和考勤册发现,2022年度张易镇职工签到册无张某某和谢某某。财务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工会账户。部分事项合同签订方与原始票据单位名称不一致。部分工程项目工程验收单未填写验收时间,工程中标通知书未写明中标时间等问题。

不符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试行)》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控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的规定。据此规定,张易镇人民政府应强化制度制定的审核把关,确保制度研究制定与印发落实的一致性,严格制度执行管控,发挥内部控制制度应有的作用。

(三)其他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2022年度,张易镇人民政府用财政局拨入的3.13火灾伤亡人员后续治疗费列支火灾受伤人员房屋租赁费6笔23,997.00元,存在租赁费合同签订方与原始票据单位名称不一致、支付原始票据开具单位与支付收款对象不一致的现象。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据此规定,张易镇人民政府应严格会计核算事项管控,强化审核把关,确保会计核算事项真实、完整、规范。

2.2021年至2022年工会账户未进行账务处理

2021年至2022年,张易镇人民政府工会账户相关列支事项未进行账务处理。

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据此规定,张易镇人民政府应尽快组织人员及时完善工会会计账簿,强化账务核算事项处理,准确、完整反映会计信息,确保工会会计核算事项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对所辖单位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上缴银行利息收入133,988.72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张易镇人民政府村财乡管账户账面反映银行利息收入133,988.72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的通知》(宁财(非)发〔2017〕216号)文件中“……,四、规范财政性资金利息收入管理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属于非税收入,其范围包括:财政部门拨付各单位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财政借款及预拨款、银行借款(由财政代为偿还)等。财政性资金利息收入应上缴财政,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上缴方式,每年至少上缴一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坐支财政性资金利息收入。”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的规定。据此规定,张易镇人民政府应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利息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并在今后的会计事项管理核算中,对财政性资金利息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闲置资金8,205.00元未上缴财政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张易镇人民政府村财乡管账户闲置资金8,205.00元未上缴财政,分别是专项应付款—疫情工作经费7,800.00元(马场村5,000.00元,黄堡村2,800.00元)和专项应付款—帮扶资金405.00元(福州开发区福鑫实业有限公司拨入结对帮扶资金结余100.00元;原州区乡村振兴局拨入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结余305.00元,涉及张易村、黄堡村、田堡村、盐泥村、上马泉村)。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四)……。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的规定。据此规定,张易镇人民政府应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此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3.使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效益不佳

根据张易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原州区张易镇驼巷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陕嘉审鉴字第〔2022〕008号)反映:2017年至2022年7月,张易镇驼巷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运营期间形成营业亏损804,619.16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1,90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养殖(肉牛),其间经营性收入1,743,000.00元,经营性支出2,547,619.16元)。对此,张易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驼巷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指导,锚定农业产业市场大势,因地因村施策,发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的应有效益。

(五)绩效管理目标情况

本次审计发现,张易镇人民政府部分资金使用效果不佳,未发挥应有的效益。存在“窝爬”项目资金、所辖单位未及时上缴应缴未缴财政款等问题,涉及资金量相对较大。对此,张易镇人民政府应客观认识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照《关于下达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指标及预算绩效目标的批复》(原财(预)发〔2021〕444号)文件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确保落实到位。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国家财经法规学习,相关人员要夯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依规依纪处理各项经济业务事项。

(二)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制定及执行内控制度。要结合乡镇工作特点,科学、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切实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管控作用。

(三)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程序。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严格项目工程管理把控,强化完工项目按时进行财务竣工决算。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强对本镇及所辖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报告有关内容,原州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张易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原州区审计局。其中与审计局公告事项相关的问题整改结果,张易镇人民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附件: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固原市原州区审计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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