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公告
来源: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表日期: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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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号)、《关于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原农发[2023]13号及《原州区2023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原州区2023年粮改饲申报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要求

2023年,自治区下达原州区粮改饲补助资金300万元,计划粮改饲种植面积3万亩、收贮优质全株玉米青贮10.8万吨,饲草良种繁育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 300 亩以上,质量必须达到二级标准。

 二、实施主体及要求

(一)项目实施的主体必须是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专业青贮收储合作社以及饲草配送中心,具备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三年内没有违规违违法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实施财政支农项目没有被查处或处罚记录。

    (二)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畜存栏量要达到一定规模(存栏肉牛50头以上或存栏肉羊200只以上),存栏量以项目验收时实际存栏草食家畜数量为准。对合作社带动开展种养一体化,整村示范予以倾斜,鼓励创新机制和模式

(三)实施对象收储加工和使用全株玉米青贮记录齐全,通过流转租赁土地种植或与农民协议收购的规模养殖场户,收储加工和使用全株玉米青贮财务台账详细准确,收购协议齐全,且收贮量不低于400吨。

(四)必须具有标准化青贮池或堆贮场地、饲草收获和加工机械设备,或租赁大型机械设备代加工青贮的协议和凭据。

(五)必须收储加工全株青贮玉米,对收储加工黄贮的一律不予验收和补助,青贮饲料品质优良,优质率必须达到95%以上。 

符合以上要求的实施主体均可申报2023年粮改饲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

(项目申报联系人:胡爱平  )。

                      固原市原州区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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