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件《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宁农〈牧〉)发〔2023〕16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申报公告如下:
一、实施依据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件《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宁农〈牧〉)发〔2023〕16号)要求,通过使用救灾资金,调运和储备饲草料,修复抗灾保畜生产设施,减少灾害损失,帮助受灾地区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增强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确保全年畜牧业生产稳定,为原州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建设内容
(一)实施内容。重点支持原州区辖区内遭受冰雹、旱灾、雪灾、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养殖场(户)、畜禽保种场,主要用于购买、调运储备饲草料补助等。
(二)实施时间。2024年1月-2024年7月30日。
(三)实施范围。重点支持2023年原州区受灾较严重的寨科乡、炭山乡、河川乡等11个乡镇。
(四)补贴对象。原州区寨科乡、炭山乡、河川乡等11个乡(镇)的养殖场(户)、畜禽保种场等。
(五)补贴方式。遴选资金雄厚、管理运行较好的饲草料配送中心或者合作社(国有企业优先)负责饲草料调运、发放工作,按照低于市场价格185元/吨出售给养殖场(户),给于饲草配送中心补贴185元/吨,补贴资金不超过302万元,共完成发放饲草料1.63万吨,完成一批,验收一批,兑付一批。一是对肉牛存栏20头以下的养殖的,在县域内遴选的饲草料配送中心购置饲草料的,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50吨。二是对肉牛存栏 2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合作社、企业在县域内指定饲草配送中心购置饲草料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吨。
三、申报对象
原州区内资金雄厚、管理运行较好的饲草料配送中心或者合作社(国有企业优先)。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原州区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接受申报材料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24年4月16日18:00之前。
联系人:柳玉宏 联系电话:0954-2029518;
申报地点: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物流园义乌路190号
固原市原州区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4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