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日期: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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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财(农)办[2015]403号

关于做好2015年种粮农民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尽快兑付2015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工作的通知》(宁财(村)发[2015]644号)文件精神,现将兑付2015年原州区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落实到位

  (一)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2015年我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和2014年一致。补贴对象仍为引黄灌溉区种粮农民。补贴依据为种粮农民合法承包耕种粮食的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

  (二)农资综合补贴。2015年,我区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依据和2014年一致,补贴对象仍为全区种粮农民,补贴依据为种粮农民合法承包耕种粮食的耕地面积,分水地和旱地两类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提出的“要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我区今年直接用于农资综合补贴的资金减少了20%,据此2015年补贴标准调整为水地每亩66元,旱地每亩23元。

  二、强化信息公开,接受农民监督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增强种粮农民直补资金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严格按照原州区区委关于《原州区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原党办[2015]18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种粮补贴信息公开各个环节工作,要及时将2015年享受补贴农户的面积、标准、金额、以及财政、农牧部门联系电话等通过乡镇政府网站、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大厅平台公示,同时以村为单位在各村村委会公示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将公示影像资料留存备查。公示有异议的,要按时受理并限期核实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认真统计数据,按时上报表册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数据要严格按照中国农民补贴网确认的补贴面积填报,不得擅自改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补贴标准、范围和对象。由于时间紧,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8月3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相关表册及有关数据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农牧局、扬黄灌溉局审核。文件后附汇总到村级的汇总表及补贴发放花名册。汇总表内容包括户数、人口、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手机号码,同时上报Excel电子版本及“一卡通”农民补贴网络数据。补贴资金要通过“一卡通”(纸质)方式落实到每个农户手中。不允许以储蓄卡、信用卡等电子工具取代粮食补贴“一卡通”(纸质)。

  附件:

  1.原州区2015年粮食直补资金指标分配表

  2.原州区2015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指标分配表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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