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日期: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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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财(村)指标[2014J 88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

  为增强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农财[ 2014] 22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算指标1100万元(兴庆区﹨ 万元、金凤区﹨ 万元、西夏区﹨ 万元、大武口区﹨ 万元、惠农区 ﹨万元、利通区万元、原州区1100万元、沙坡头区﹨ 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财政部门要将本次提前通知的资金全额编入下一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能具体分解到部门的项目,要在部门预算中编制,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该资金须待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等部门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方案或相关通知后,市县财政部门方能拨付资金。不得提前在本年度内支出。

  三、各市、县(区)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部门或单位,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严肃查处。

  此项资金支出列《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 2130122)预算支出科目。

  附件:提前下达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算指标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2月8日

 

2015年农机购置贴资金预算指标汇总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备注
 原州区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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