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农发〔2019〕27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经营主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精神,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管理基金管理办法、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和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18〕456号)、《中共原州区委办公室 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农业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实施意见(2019-2020年)>的通知》(原党办〔2018〕165号),现就原州区2019年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普通农户(不含建档立卡农户,下同)、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条件
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只能用于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品牌建设等环节,其他环节不予贴息。
(三)不予贴息的情况
1、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本笔贷款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
4、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5、其他不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
二、贴息标准、资金来源及期限
1、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在2019年度内产生的利息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具体如下:
(1)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自治区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60%,区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40%。享受贴息政策已满3年的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本次不再贴息。
(2)涉农企业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自治区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50%,区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50%。享受贴息政策已满2年的涉农企业,本次不再贴息。
2、贷款贴息的申报期限为2020年1月1日—1月31日。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自治区重点培育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贷款贴息申报运行机制
1、贷款贴息实行申报审核制,由乡镇、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完成申报审核。
(1)普通农户的贷款贴息,由普通农户自主申报,经所在村、乡(镇)两级核实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表及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经区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
(2)家庭农场、合作社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主体申报,经所在村、乡(镇)两级核实同意后,由经营主体自行将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依据政策扶持条件及标准审核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报区财政局。
(3)涉农企业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主体申报,区农业农村局依据政策扶持条件及标准审核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报区财政局。
2、区财政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抽查核实,区财政局将审核后的贴息资金情况进行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
(一)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1、原州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有担保合同的提供)、借款凭证、银行结息凭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证明;
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卡通或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证明资料:
(2)家庭农场、合作社:①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②法人身份证;③贷款用途情况证明材料;④种养殖规模或服务证明材料;⑤经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的公示资料等。
(3)农业企业:①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②法人身份证;③贷款用途证明材料;④种养殖规模或服务证明材料等。
五、进度安排
(一)组织申报(2020年1月1日—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局2020年1月1日开始组织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申报2019年度财政支农贷款贴息,2020年1月30日申报结束。
各乡镇人民政府2月7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普通农户资料(含电子版),以文件的形式将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家庭农场、合作社及农业企业于2020年1月30日前直接将申报资料送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
(二)主管部门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依据政策扶持条件及标准审核汇总,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的形式将报送报区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
(三)财政部门审核上报
区财政局对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的贴息资料完成审核后,将审核后的贷款贴息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申请自治区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
(四)资金兑付
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资金通过“一卡通”账号或经营主体公户进行兑付。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公开公示。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将财政支农贷款贴息政策及时公开并广泛宣传,按照项目所属地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按时申报。
(二)坚持如实申报。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如实申报贷款贴息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对申报信息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不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凡是注册了家庭农场、合作社或者企业的农户,必须按照家庭农场、合作社或者企业申报,否则,取消其补贴资格,按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处理。
(三)严格按时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积极组织农业经营主体按时申报;要工作提高时效性,过期不再申报。由于今年贷款贴息政策调整,支持范围扩大,工作量大,要在1月底前完成贷款贴息上报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所以申报材料内容一定要真实准确,凡是申报资料不准确、不齐全、不完善的,没有时间补缺纠错,责任自负。
(四)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自发文之日起,一周内将“原州区2019年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农业农村局备案);要按照贷款贴息的条件和申报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审核意见明确、签章齐全。对在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违规操作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原州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工作人员登记表
附件2:原州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
附件3:原州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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