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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15-18667 发文时间 2015-06-21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整顿和规范非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关于整顿和规范非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非煤矿山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工作,提高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增强矿产资源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固原市政府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拟在我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的非煤矿山企业大清理、大整治、大规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开采的矿山,公安部门停止供应民用爆破器材及火工产品,电力部门停止供电或者转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对偷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公安和国土资源监察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大巡查力度,予以严厉打击。对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的,由国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全的开采企业,国土、安监等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并依法予以查处。
为加大整顿工作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国土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无证开采的,要及时报告政府予以取缔、查封。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查封越界开采面,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受让方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1、严格采矿权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采矿权的出让,规范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
    2、逐步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以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资源为重点,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3、健全完善矿业权市场。严格实行矿业权网上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4、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质押闭坑保证金。
    三、职责和分工
    国土局负责调查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情况,执法人员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上报查处。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砂石土矿开采点的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的核查工作,做好与国土部门的配合协调,无采矿许可证,不得延续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局负责矿山企业税务登记证件及税费交纳情况的核查。
    供电公司负责无采矿许可证生产经营矿山的停电工作。
    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的牵头管理工作。
    发改局负责全区及固原市城区矿产资源需求量测算,并向领导小组提供调研报告。
    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负责矿山的环评、车辆超载超限检查及公路建设取土场的检查。
    公安分局负责检查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暂住证件、火工物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无采矿许可证不得供应爆破器材和火工产品,并负责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时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监察局负责对违法人员进行查处。
    财政局负责整顿和规范经费的落实。
    安监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四、精心布置,扎实开展。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等。整顿规范工作要做到进度服从质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整顿工作不力、未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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