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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20/2020-00010 发文时间 2020-01-07
发布机构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消防救援支队原州区大队2020年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固原市消防救援支队原州区大队2020年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为认真履行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推动社会各单位自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抓好辖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依法对社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督促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保障全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张斌 

副组长:刘军、胡英帅

成  员:徐俊青、王有强、连彦伟

二、消防监督抽查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

(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四)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消防监督抽查时间时间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专项监督抽查

(一)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清明、中秋、开斋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的消防监督抽查

时间:各节日前及节日期间

重点抽查范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易燃易爆单位、旅游风景点、大型文体娱乐活动场所、节日期间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等。

检查内容:1.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安全疏散系统的管理运行情况;3.消防操作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执证上岗情况;4.是否存在违法违章行为;5.履行其他消防法律法规情况;6.执行上级部门部署的任务情况;7.其他需要检查内容。

(二)“3.15”期间的消防产品专项检查

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

重点抽查范围: 重点抽查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门、防火涂料等常用消防产品,通过身份信息标识查清消防产品的流向,登记完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系统中消防产品信息。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利用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的手段,对现场判定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样送检,追查销售、生产环节违法行为。

(三)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检查

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重点抽查范围: 以生产、经营、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物流场所和专用车站等,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涉氨制冷企业及其他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单位及场所为重点。一是检查行政许可情况,严查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二是检查选址定点及平面规划布局是否合理,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三是检查单位责任落实情况,严查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四是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严查单位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单位是否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五是检查单位消防培训教育情况,严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六是检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起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是否从落实营房建设、经费保障、人员配备、装备器材等方面完善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四)旅游景区、文博保护单位、宗教场所专项检查

时间:5月1日至6月30日

重点抽查范围: 各类旅游景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一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二是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三是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场所专项检查

时间:7月1日至7月31日

重点抽查范围:整治对象为车间同一时间工作人员超过20人的电子、服装、家具、机器加工、食品、日用百货、玩具等主要依靠大量使用劳动力,对技术和设备的依靠程度低的企业;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存放有可燃、易燃物的仓储物流企业。一是检查建筑的行政许可情况;二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三是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六)错时消防监督检查

时间:正常工作日期间为当日19时30分至次日凌晨0时;节假日、双休日期间为当日8时至次日凌晨0时。

重点抽查范围:各地的消防安全保卫重点单位,要害部门,公共娱乐场所,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各旅游景点,候车场所,举办庆祝活动的场所和节日期间不停止生产的单位。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录像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洗浴中心等夜间营业场所以及医院住院部,学生宿舍,夜间生产的企业等。同时,要严格执行总队45项制度中关于“错时”消防监督检查的规定。

四、抽查内容

(一)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二)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配置情

况;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

(六)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七)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及员工消防安全掌握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工作任务

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在检查过程中,每2人组成一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检查时间不应少于60个有效工作日,每个有效工作日检查单位数不应少于2个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每名消防监督员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要科学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按照重点检查、注重实效的要求,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头,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同时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监督履行好监督职责。

(三)严肃执法,彻底清除各类火灾隐患。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彻底清除各类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固原市消防救援支队原州区大队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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