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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1/2020-00064 发文时间 2020-07-16
发布机构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
原州区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6月上旬以来,原州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抓指导,促规范,推进科学种养。坚持把加强种养环节检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中心环节来抓,结合执法检查,发放《食用农产品安全用药指导手册》、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单等材料240份,对种养基地的重点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严格种植业产品间隔期和畜禽休药期制度,促进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科学生产、安全生产。
      二是抓宣传,造氛围,提高安全意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悬挂“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的专项整治宣传横幅5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利用“原州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微信群”、“原州区农产品可追溯微信群”向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店)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推送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整治方案和违法案件等信息二十多条,进一步提高了生产经营主体和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是抓检测,保安全,提升产品质量。重点加强对设施蔬菜生产基地种植合作社和农户上市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加大了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的批次对周边的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进行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共抽检农业经营企业50家,开展农产品农残自检检测样品63个、合格率100%,委托宁夏国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监督检测2批次80个样品,已检测并出具报告样品42个、合格样品41个、合格率97.6%,对不合格样品计划开展复检并进行立案调查;对屠宰场严格执行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保存完善相关记录,开展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检测、抽检样品180份,全部为阴性。
      四是抓监管,治乱象,夯实主体责任。结合农产品可追溯项目建设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工作,以蔬菜、禽蛋、鸡肉、牛肉、羊肉、生鲜乳以及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加大对纳入可追溯系统137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强化产出管理,整治农业领域行业乱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农资经销店是否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和限用农药及违规农业投入品,所销售农药是否进行了农药备案登记,是否建立“两帐”、“两票”经营档案制度,是否对信息及时输入追溯系统,是否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投入市场经营使用行为,纠正了滥用、乱用农药、兽药和私屠滥宰的乱象。共检查农药经营店30家、兽药店19家、饲料经销场(店)25家,种植业及养殖场42家、屠宰场3家,整改台账不规范的经营主体4家,规范了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使用台账,进一步压实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管理者的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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