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400023/2025-00080 | 发文时间 | 2025-09-24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粉条) | ||
2025年6月11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超标。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固原市经济开发区赢联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老式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11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检验报告》(NO:GJ2025-05-0364),内容显示:2025年5月13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对固原市鑫峰聚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生产日期2025年5月10日,保质期24个月,型号规格:散装称重)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2025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GJ2025-05-0364)及《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当场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相关事宜,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0日的粉条共80袋(5kg/袋),现场予以查封。 2025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复检报告(NO:SY20250210240),并对涉案物品实施行政扣押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情况属实。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粉条,共生产400kg,单价8元/kg,总价值3200元,被抽检2kg,未向市场销售,故违法所得16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本批次被抽样检验的粉条(生产日期2025年5月10日,保质期24个月)由于工人使用添加剂操作不当,导致铝的残留量超标。该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原因排查,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当事人表示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一是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是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符合产品质量要求。三是加强产品质量检测,确保每一批产品都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四是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针对抽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行为,我局要求该企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把进货查验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严格控制生产环节,保障食品安全。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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