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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1/2021-00066 发文时间 2021-05-06
发布机构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固原市原州区杨**销售假种子案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公示
关于固原市原州区杨**销售假种子案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公示


固原市原州区**你销售假种子的行为属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没收“九粟702”、“粒隆218、“粒隆180”杂交玉米种子,共计9小袋。                                                     

2.处以人民币20000.00元罚款。                             。

原农(种子)罚[2021]13号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杨**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完毕(20000元罚款已缴纳到指定银行,宁夏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票号:004360**,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固原市原州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56-5月12

联系电话:0954-0954-2669099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5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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