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1/2021-00172 | 发文时间 | 2021-08-28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案 予以处罚的公示 |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规定。建议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没收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假兽药;
2.按货值零售价总金额2041.00元的2倍罚款:给予罚款:6123.00元。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固原市原州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8日-9月3日
联系电话:0954-2669099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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