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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20/2022-00049 发文时间 2022-05-20
发布机构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对固原毅发商贸有限公司高处作业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拟进行处罚的公示
关于对固原毅发商贸有限公司高处作业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拟进行处罚的公示


2022年5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固原毅发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五一”假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面有2台挖掘机正在高约30余米的台阶上作业,且作业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当即下达了(原)应急现决〔2022〕5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指令。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的规定。

鉴于该公司整改及时,态度端正,该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部分内容的通知(宁应急〔2022〕20号)文件第(二十六)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30日,公示期间,有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者,请拨打举报电话0954-2030591。

邮箱:yzqajj123@sim.com。联系人:李海宁。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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