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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20/2023-00024 发文时间 2023-08-15
发布机构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原市瑞冠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原市瑞冠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原市瑞冠建材有限公司)

(原)应急罚〔2023〕基础-04号


  被处罚单位:固原市瑞冠建材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田堡村 邮政编码:756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蒋灵君职务:董事长

违法事实及证据: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李科明,用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代替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等。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部分内容的通知》(宁应急〔2022〕20号)文件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账户名称为: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账号:64001600100050010153,开户行为:建行宁夏固原市分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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