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20/2023-00025 | 发文时间 | 2023-09-04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夏硅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原)应急罚〔2023〕基础-05号
被处罚单位:宁夏硅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官厅镇沙窝村一组 邮政编码:756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麒凯
违法事实及证据:采场边坡未按规定设置排水沟。主要证据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32-2020第5.7.1.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参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部分内容的通知》(宁应急〔2022〕20号)文件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账户名称为: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账号:64001600100050010153,开户行为:建行宁夏固原市分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原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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