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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20/2023-00033 发文时间 2023-09-18
发布机构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兴)
​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兴)


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兴)

( 原 )应急罚〔2023〕7号

被处罚人:张兴性别:年龄:49所在单位: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二十里铺加油加气站

职务:加油站负责人单位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二十里铺村344国道旁 邮编:75600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 年8月24日,你站1#、2#柴油加油机法兰渗油;罐区1#、4#柴油储罐法兰渗油,2#汽油储罐法兰渗油。负责人张兴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第一款及该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1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开户行:建行宁夏固原市分行,账号64001600100050010153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原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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