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6/2016-29527 | 发文时间 | 2016-11-17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原州区林业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
我局是法定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林政执法是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和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局认真贯彻执法《森林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林业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现将我局行政处罚情况公开如下: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处罚管辖权受理、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对不属我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市森林公安分局,坚决了杜绝越权处罚,以罚代刑现象。2016年1-11月份,共发生各类林业行政案件21起,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林地11起,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案件7起。滥伐林木案件3起;给予林业行政处罚21人;共收缴罚款67万元,因涉嫌刑事移交市森林公安分局5起。
2、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由执法机构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及《宁夏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法制机构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材料、行为定性、处罚依据、裁量标准及执法程序进行审查后,大额处罚资金经领导或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执法机构制作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凭决定书由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3、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的通知》及《林业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制作、整理归档林业行政处罚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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