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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1/2021-00005 发文时间 2021-01-27
发布机构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案
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案

2020年8月27日,原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助宁夏兽药饲料监察所依法对固原瑞森农牧有限公司抽取了标称为丹东市宽甸鑫红星兽药厂生产的健胃散,规格500g、产品批号为19080201。

2020年12月24日,固原市原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收到宁夏兽药饲料监察所下发《兽药监督抽检结果确认通知书》,抽取固原瑞森农牧有限公司使用标称丹东市宽甸鑫红星兽药厂生产的健胃散,产品批号为19080201,经检测,该产品判定为不合格,要求及时通知被检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对检验结果予以确认。

2020年12月30日,原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书面送达《兽药监督抽检结果确认通知书》后,经询问固原瑞森农牧有限公司授委托人陈晓杨、场长冯小红承认抽检事实,对本次抽检结果无异议,并代表公司表示不申请复检,现场制作《询问笔录》2份。

2021年1月20日,宁夏兽药饲料监察所下发《关于对不合格兽药产品查处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组织对销售和使用不合格兽药企业进行查处。

固原瑞森农牧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之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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