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20/2021-00029 | 发文时间 | 2021-03-31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对固原旭鹏建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行政处罚结案的公示 |
2021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固原旭鹏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见原应急检记﹝2021﹞12号现场检查记录),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的执法文书(原应急责改﹝2021﹞02号)。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2021年3月30日,该公司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已办结。
现依法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6日,公示期间,有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者,请拨打举报电话0954-203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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