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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5/2022-00077 发文时间 2022-12-16
发布机构 原州区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原民罚告字〔2022〕第002号

固原市原州区至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8日对固原市原州区至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2021年未按照《原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在2022年未按照《原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报送 2021年度工作报告, 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拒不接受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通知,2020年度、2021年度年检结果公告,《关于协助调查的函》及业务主管单位回复函等证据证明。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原州区民政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单位地址:固原市文化西街267号         邮编756000              

联系人:曹富贤、海思泓            联系电话:0954-2031529

(本告知书一式份,一份存档,一份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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