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许可结果公开
索 引 号 640421001/2017-60513 发文时间 2017-10-10
发布机构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森林植物检疫服务指南
森林植物检疫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在原州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咨询,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格等有关材料。也可直接到原州区林木检疫站申办。

  二、服务对象提交全部资料到原州区林木检疫站(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164号)办理。

  三、具体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四、工作人员实地勘查。

  五、条件具备的,按照规定程序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办理。不具备条件的,详细告知服务对象不具备条件的理由和有关事项。

  1、原州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地点: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313号原州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固定电话:2076503。

  工作人员:周羽鹦,手机:18995412323;

            古兆琴,手机:13519540469。

  2、原州区林木检疫站

  地点: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164号(原州区林业局四楼)。

  经办人员:陈义杰,手机:13895448699。

  收费情况:全免费。

  3、监督电话:0954—2033243,0954—3964877。

  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局

  2017年11月20日

  办理森林植物检疫的有关手续和程序

  (一)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1.服务对象和内容

  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办理产地检疫。

  2.应提交的材料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一式两份)。

  3.办事程序和时限

  (1)受理申请的当地森检机构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派专、兼职森检员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对申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7天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半年。

  (二)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1.服务对象和内容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运出县级行政区域之前,需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证书(正本)随货,以备途中检查。

  2.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2)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

  (3)调往地(省或县、市、区)森检机构有检疫要求的,还应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

  (4)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3.办事程序和时间

  (1)调运单位或个人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应在调运前15天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报检,森检机构在办理报检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林业厅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危险性病虫,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三)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1.服务对象和内容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所在省森检机构提出申请,经当地森检机构审核后,再办理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2.应提交的材料引种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应写明产地(国家或地区、州或省)、引进植物的名称及数量、用途、计划种植地区、引种经办人、入境口岸、隔离试种地点、隔离试种措施、隔离试种负责人等内容。

  3.办事程序

  (1)当地森检机构审核书面引种申请,现场踏勘核查隔离试种地点。对初审符合引种要求的,签署意见后,转报上一级森检机构复审。

  (2)经市(地)森检机构复审符合要求的,由其签署意见,报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3)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自收到引种报告之日起30天内审批完结。对符合规定的,签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从省外调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省植物检疫机构或其委托的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或其委托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

  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

  二、乔木、灌木、竹子等森林植物;

  三、运出疫情发生县的松、柏、杉、杨、柳、榆、桐、桉、栎、桦、槭、槐、竹等森林植物的木材、竹材、根桩、枝条、树皮、藤条及其制品;

  四、栗、枣、桑、茶、梨、桃、杏、柿、柚、梅、核桃、油茶、山楂、苹果、银杏、石榴、荔枝、猕猴桃、枸杞、沙棘、芒果、肉桂、龙眼、橄榄、柠檬、八角、葡萄等森林植物的种子、苗木、接穗,以及运出疫情发生县的来源于上述森林植物的林产品;

  五、花卉植物的种子、苗木、球茎、鳞茎、鲜切花、插花;

  六、中药材;

  七、可能被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其它林产品、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