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19-00108 | 发文时间 | 2019-09-27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同意成立固原市原州区中药材产业协会登记的批复 |
固原市原州区中药材产业协会:
贵协会于2019年 9月11日上报的《关于成立固原市原州区中药材产业协会的申请书》《关于批准成立固原市原州区中药材产业协会的批复》(固原科发〔2019〕4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所报材料齐全,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原则上同意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贵协会法人罗旭东,单位地址为固原市原州区南城东路5号。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协会《章程》进行活动,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并积极主动地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固原市原州区科学技术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贵协会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举行重大活动及思想政治工作、财务和人事管理、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要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接受检查、监督。
三、贵协会依照有关规定,凭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登记的批复文件,尽快办理刻制印章等手续。
四、贵协会成立后,要于每年5月31日前主动到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并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及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五、希望协会发挥自身优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主动的开展本协会相关工作。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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