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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5/2022-00043 发文时间 2022-05-26
发布机构 原州区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同意成立固原市原州区暖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登记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固原市原州区暖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登记的批复

固原市原州区暖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中心于2022年5月26日上报关于《成立固原市原州区暖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审查,所报材料齐全,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同意固原市原州区暖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该中心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该中心《章程》进行活动,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积极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原州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举行重大活动、各类知识业务培训、党建活动、财务及人事管理、对外社交、接受境内外物资捐赠、资助要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前请示报告,并接受相关的检查监督。

三、按照有关规定,凭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登记的批复文件,尽快办理刻制印章等手续。

四、该中心成立后,要于每年5月31日前主动到原州区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并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及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对外公告。

你中心收到批复后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履行职责义务,为我区社会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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