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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5/2022-00049 发文时间 2022-08-19
发布机构 原州区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同意成立固原市原州区商贸商会登记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固原市原州区商贸商会登记的批复

固原市原州区商贸商会:

你商会于2022年8月15日上报的《关于成立固原市原州区商贸商会的申请书》原州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同意作为固原市原州区商贸商会业务主管单位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所报材料基本齐全,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同意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 商会法人周峰,单位地址为固原市原州区东关北路383号。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商会《章程》进行活动,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并积极主动地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固原市原州区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商会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举行重大活动及思想政治工作、财务和人事管理、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要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接受检查、监督。

三、商会依照有关规定,凭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登记的批复文件,尽快办理刻制印章等手续。

四、商会成立后,要于每年531日前主动到原州区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并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及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希望商会发挥自身优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行业交流、信息沟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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